译文
任末十四岁时,他背着书箱跟老师求学,不怕困难险阻。有时寄住在树林中,编白茅为茅草小屋,削荆条做笔,划树汁作为墨水。晚上就在星月的辉映下读书,遇上没有月亮的黑夜,就点燃麻蒿来照明。看书有领会的时候,就把它写在衣服上,用来记住这件事。他临终时告诫别人说:“喜欢学习的人,即使死了也好像活着;不学习的人,即便活着,也不过是行尸走肉罢了。”
注释
任末:人名。
笈:书箱。
或:有时。
庵:茅草小屋。
荆:灌木名。
刻:划。
麻蒿:植物名,点燃后可照明。
题:题写。
其:书上的。
东越闽中有庸岭,高数十里,其西北隰中有大蛇,长七八丈,大十余围。土俗常惧。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,多有死者。祭以牛羊,故不得祸。或与人梦,或下谕巫祝,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。都尉、令、长并共患之。然气厉不息。共请求人家生婢子,兼有罪家女养之。至八月朝祭,送蛇穴口,蛇出吞啮之。累年如此,巳用九女。
尔时预复募索,未得其女。将乐县李诞,家有六女,无男。其小女名寄,应募欲行。父母不听。寄曰:“父母无相,惟生六女,无有一男,虽有如无。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,既不能供养,徒费衣食,生无所益,不如早死。卖寄之身,可得少钱,以供父母,岂不善耶!”父母慈怜,终不听去。寄自潜行,不可禁止。
寄乃告请好剑及咋蛇犬。至八月朝,便诣庙中坐,怀剑将犬。先将数石米餈,用蜜麨灌之,以置穴口。蛇便出,头大如囷,目如二尺镜,闻餈香气,先啖食之。寄便放犬,犬就啮咋,寄从后斫得数创。疮痛急,蛇因踊出,至庭而死。寄入视穴,得九女髑髅,悉举出,咤言曰:“汝曹怯弱,为蛇所食,甚可哀愍!”于是寄乃缓步而归。
越王闻之,聘寄女为后,指其父为将乐令,母及姊皆有赏赐。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。其歌谣至今存焉。